2009年6月8日,泌阳县法院在马谷田镇,依法对泌阳县地方铁路运输公司诉泌阳县富宏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公开强制执行。通过对被执行人设置在申请人土地范围内的障碍物进行拆除,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5月,泌阳县地方铁路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与泌阳县富宏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场地)一份,租期一年,租金每年900元。租赁合同届满后,地铁公司要求石材公司排除妨碍,返还占用土地,支付占用期间损失1200元。此案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判决石材公司返还占用土地,对石材公司不能拆除的附属物由地铁公司按照评估价22151元支付给石材公司。此案判决书生效后,石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石材公司法定代理人长期逃避执行,导致该案长期未执结。
由于该案执行标的物在马谷田镇主干道上,过往车辆行人较多,且在当地执行,执行现场情况复杂,如不能顺利执行,将产生权为消极的社会效果。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我院对执行预案进行了周密的研究和部署:一是派办案人员先与镇党委政府、派出所联系,寻求支持和配合,共同对可能妨碍执行工作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对合理的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也做到了心中有数。为强制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成立了强制执行现场领导小组,设立强制执行组,解释疏导组,宣传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强制执行顺利有序进行;三是加强宣传,营造声势,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在车辆、装备、人员上予以充分保障,将执行现场公告与执行现场纪律问用宣传车在现场周围连续播放,要求全体执行人员着装整齐,行为规范,动作迅速、果断。同时镇党委、政府、派出所也给予了有力支持和配合,安排专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由于组织得当、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使这起执行难案顺利执结,此案的顺利执结,也带动了周围涉执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