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拒绝赔偿 妻被拘夫还钱

  发布时间:2009-06-11 09:09:05


    申请人杨某现年64岁,头发虽没有全白,但步履已有了些蹒跚。每当老人提起那段往事时,总是不住地叹说:“他们连我这个老太婆也打”!当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庭工作人员把杨某诉赵某夫妻一案的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中时,老人握住执行局一庭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钱虽少不算个啥,但总算是给我主持了公道”。

    2008年4月13日中午,被执行人赵某因其子与申请人杨某的孙子打架到申请人杨某家理论,引起争吵并发生厮打。赵某丈夫闻讯后赶到杨某家,二人一起动手将杨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杨某共花去各项费用3162.88元。杨某将杨正武、赵小文起诉到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夫妻二人赔偿原告杨某1581.44元。杨某收到判决书后不服,上诉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赵某夫妻二人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某各项损失2214元。

    但被执行人赵某夫妻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日期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而被执行人或外出躲避或以家中有病人急需用钱为托词拒不履行义务。6月4日,申请人杨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赵某家夏收已经完毕、秋季庄稼已经种上,且赵某丈夫在跑三轮车生意,有履行能力。据之前执行人员的多次经历,经合议后决定对赵某予以拘留,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虽然被执行人家庭成员极力阻挠,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还是将赵某顺利拘留。

    6月5日,赵某丈夫主动找到执行局一庭工作人员承认说:“久不还款不是没钱,而是主要因为两家怨气很大。现在执行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是因为我违法拒不履行义务在先,我很后悔自己所作所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当场交纳全部执行款项。至此,一桩被被执行人拖了又拖的案件被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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