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行政审判以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6-11 09:12:17


    平舆县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理念,为民着想、为民服务。针对行政案件的审判特点,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审判手段,积极探索庭外调解的审判方法,采取多种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彻底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原告徐某诉县土管部门为其儿子(本案第三人)颁发土地使用证一案,立案后主审法官审查后认为,由于当时土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误,该办证行为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案原告和第三人是父子关系,为此纠纷已闹多年,积怨很深。针对案情合议庭法官从宣传法律和讲解有关政策入手,以人伦道德为突破口,让当事人珍爱亲请,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老徐父子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该院行政庭又建议政府为父子二人按协议内容换发了新的土地使用证。该案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争议,父子二人和好如初,化解了矛盾,受到涉案三方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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