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展现了中华民族邻里和睦谦让的传统美德,时至今日,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仍然十分重要。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孙召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周某与张某是同村邻居,居住于村东西水泥路的南侧,其中原告周某住房位置坐西朝东;被告张某住房位于原告住房往北错对门,位置坐东朝西。被告张某路西为同村村民张某某住房。原被告两者之间有且仅有一条南北方向通行小路,且该路为原村委规划通行路,宽5米,直通村东西水泥路,是原告生活生产的唯一通道并长期通行。
2020年秋被告张某以其门口南北路是其家宅基地为由强行将通行小路用水泥砂石封堵设障,以阻止原告周某通行。2022年2月在村委调解期间,被告张某把该路所设障碍上加装钢筋网,致使原告周某再不能通行。后周某以相邻通行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建华多次深入现场勘查、走访,了解事实真相。
经审理,被告提出该争议小路归其“所有”且原告有其它通路证据及理由不足,新蔡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张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拆除通行路障,恢复原状并确保原告张某通行。
相邻关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新蔡法院始终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着力点,将公正司法、为民解忧、担当作为落在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