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庭长,我的案件起诉了才4天时间就结案了, 20多万块钱的花生米也要回来了,谢谢法院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5月10日下午,正阳县付寨乡农民陈某来到正阳县人民法院汝南埠人民法庭,拉着庭长车卫东的手激动的说,并送来一面锦旗。
今年4月,正阳县付寨乡尚营村农民陈某来到正阳县雷寨乡,租赁了孙某的场地收购花生米,4月15日,陈某收完花生米装车准备调走时,沈某、王某夫妻二人以孙某欠其钱为由将陈某收购的花生米拉走抵账,无奈,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沈某、王某退回其花生米,并对花生米进行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车卫东立即对花生米进行了财产保全,考虑到花生米属季节性商品,夏天易被虫蛀,储存、保存均不便,对花生米进行了变卖,随后,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车卫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沈某、王某愿意将陈某的花生米归还,陈某持调解书到正阳县人民法院领取自己的花生米的变卖款237000元,沈某、王某与孙某的债务另行解决的协议。
今年5月9日,忙完生意的陈某来到正阳法院领取了自己的花生米的变卖款。为表示对法官的感激之情,陈某来到汝南埠人民法庭,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一面红色锦旗,一份真心感谢,一颗赤诚司法为民心。它,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肯定与希翼;它,展现了人民法院的法官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它,讲述着正阳法院的法官在服务群众路上的一个个为民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