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高效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6-14 16:01:31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支付货款6万元。

    2018年7月,赵某在新蔡县承包建筑工程,从闫某处购买钢筋,经双方结算,赵某尚欠闫某钢筋款13万元。后经闫某多次追要,赵某一直未清偿所欠货款,闫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征光接到案件后,通过查看原告闫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原、被告存在长期交易行为,有着良好的互信基础,便立即与闫某、赵某取得电话联系,在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后,先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征光法官从原、被告之间长期稳定的交易入手,耐心细致地向被告赵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守住诚信才能做好买卖,应尽快向原告闫某支付所欠货款,如果一时不能履行清结,可以先偿还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可以约定还款期限。在李征光法官的劝说下,被告赵某同意先支付6万元并当庭履行,剩余7万元货款于一年内履行完毕,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到高效化解,原、被告握手言和。

    “法官办案既要实现‘案结’,更要追求‘事了’”,李征光法官说。实现案结事了,必须让各类纠纷找到最佳解决途径,与诉讼相比,调解更加简捷、省时,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新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坚持调判结合,想方设法督促自动履行,真正实现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大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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