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备行盗窃 人赃并获判十月

  发布时间:2009-06-15 09:46:10


    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根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2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朱根来(男 ,36岁,农民,住汝南县梁祝镇杨庄村)从汝南县窜至西平县商贸路金霸王电动车专卖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试车为由(未交钱),趁店内工作人员不注意将该店的大阳100-1型电动车骑走,当行至西平县城南铁路涵洞附近被抓获,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电动车价值3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根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数额较大的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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