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三二”调解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6-15 09:51:30


    正阳法院在审判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了“三次调解,二种方法”调解新机制,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元至6月份,共收民事案件672件,其中调解282件,撤诉131件,结案率为72.5%,调撤率为84.8%,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

    该院根据审判程序三个不同环节,对案件实行“三次调解”两种方法进行调解。即在第一次调解中,法官抓住当事人对诉争感性认识有余,理性认识不足,对自己胜诉如何心中没谱的心理,首先查清事实,明辨是非,对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是充分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通过摆事实、讲法律,使当事人对诉争可能会得到的某种结果有初步的认识,对诉争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此基础上,再因势利导,讲明调解结案的好处,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对第一次调解不成的案件,迅速进行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在第一次调解中不愿调解的当事人经过开庭审理后对诉争及法律有了更明确的理解,并认识到自己可能败诉。法庭抓住他们这一心理,在法庭辩论结束后适时组织双方进行当庭调解,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开庭后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一边积极进行评议,拟写判决书;一边从消除矛盾和服务稳定的角度考虑,仍不放弃最后一线调解希望,在开庭后组织双方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如原告罗某诉被告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经两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庭审后法庭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此时,被告有了调解的意向,原告罗某也为法庭工作态度所感动,主动提出承担诉讼费用及放弃欠款利息,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实行“面对面”和“背靠背”两种调解方式进行调解。“面对面”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让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背靠背”调解是对一些当事人矛盾比较大的、不适于坐到一起的案件,由法官分别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征求双方意见并力争达成协议。在审判实践中,该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三调”过程中把三个环节和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并要求干警学会倾听,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说出来,把胸中的怨气吐出来,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增强信任感,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学会说,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中要不怕唠叨,不怕枯燥,晓之以理、以法,动之以情、以义,把调解工作做足、做透。在办案过程中,很多案件都是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才达成调解协议。“三二”调解机制受到时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永新的肯定,他作出批示,要对“三二”调解机制进行总结并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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