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玉山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案件。
民工李某和他人一起再给邻居王某盖民房过程中,由于吊车工周某擅自移去支檐檩的立柱,房屋檐檩断开,正在房顶作业的李某从房顶摔落,造成李某六级伤残。
事发后,和李某合伙的全体民工共同承担了李某的前期医疗费用7700元,下余各项费用56806.30元李某起诉至本院。
法庭通过开庭审理认定,周某、李某与王某均系承揽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责任自负,但本案中,王某在选任没有资质的李某、周某等人盖房,未审查他们是否有资质,属选任中的过失。周某在承揽李某的吊运上料过程中,擅自移去顶梁立柱,直接造成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与李某合伙承建王某民房的民工也应承担没有承建资质而施工的过错责任。最后法院对李某的损失进行了判决,判决周某承担40%、王某承担30%、合伙的民工和李某也承担30%。法院考虑到案件各方当事人都是山区的农民,经济条件都不富裕,赔偿数额对他们来说都是惊人的,尽快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判决前,周某突然确诊自己患了肝癌,且已是晚期,生存的时间指日可数。法庭得知后,抓紧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庭及时下判,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通过法庭给各方当事人分析案情中各方的过错,及经济能力和现实情况,各方对法院的判决均表示服判。特别是周某接到判决后,主动诚恳地表示临去世前一定履行法院的判决书义务,死后不给法院今后的执行工作找难题、不给子女留麻烦,并多次请求李某的谅解,法庭抓住有利的时机对李某进行劝解,李某也对周某的仁义所打动,主动放弃了部分的赔偿数额。王某见此也表示借钱也要履行判决义务。对此法庭及时安排人员、车辆带领各方当事人,分别到他们各自家中,协助他们借款、变卖财产,当天就履行完毕并办理了执行和解手续。最后本案在法庭及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