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管辖异议阶段巧调解 握手言和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2-08-01 09:38:43


    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在审理一件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案件期间,经过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将该案的矛盾纠纷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

    原告陈某奇与被告陈某林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被告为原告加工物品,因交付的工作成果没有完全符合要求,遂向原告出具了赔偿款欠条。因被告未按时支付赔偿款,陈某奇诉至法院,被告对汝南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广西省贵港市法院。承办法官彭永梅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与原被告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但意见分歧较大。于是,彭法官多次主动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劝导双方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维护来之不易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法官用心、用情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老君庙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加强案件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满足当事人多元化司法需求。

    下一步,老君庙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聚焦诉源治理,主动探索“三三制”调解法,经过户调解工作室、村居调解工作站、镇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三个环节,每个环节不低于三次的调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法庭工作,高质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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