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2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财产侵权案件,被告李某将其收割原告宋某种植的小麦4000斤及占有原告宋某的三间砖瓦主房、一间厨房全部返还给原告宋某。
2008年,原告宋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原告宋某改嫁他人。其亡夫的弟弟即被告李某认为嫂嫂无情无义,于2009年6月将原告宋某种植的7亩小麦收割,并占有原告宋某的三间砖瓦主房、一间厨房,不让其居住。
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面给原告宋某赔礼道歉。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将其收割的小麦及占有的房屋全部返还给原告宋某,并于协议当日履行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