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河南省正阳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邱红(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1978年实行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后,邱红承包了本村组的16亩耕地,并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2006年8月,邱红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自己承包的16亩耕地用途,在该农用地上建立免烧砖场,堆放砂、石子、成品免烧砖等,严重破坏了该块农用地的种植条件。2009年3月18日被正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占地上的建筑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邱红认罪态度较好,并将所占用的土地予以复耕,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