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的16岁学生小虎(化名),没钱上网便多次盗窃同学和学校的钱财,2009年6月15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小虎悔恨不已。
从2008年农历10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李虎虎先后三次窜至新蔡县化庄中学教学楼内,将该校学生彭某某放在书桌内的115元人民币、刘某某的一部“波导”牌银色直板手机(价值200元)盗走,窜至新蔡县化庄中学教学楼四楼机房内,盗走“方正”牌电脑主机一台、键盘、鼠标一套、调制解调器一个(价值共计1672元),赃物已追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虎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虎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