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竞争引发纠纷 怒砸同行店铺受审

  发布时间:2009-06-18 09:41:33


    本来是同一条街道上的同行商贩,因竞争引发了一些小纠纷后,便带人闯入同行家的店铺之中乱砸一番。6月15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当庭判处被告人甄某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吴某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甄某某和被害人韦某某系同在平舆县射桥镇王楼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08年12月24日上午,双方因经营中的一些琐事,在被告人甄某某家的门店之前发生纠纷并引起撕打。2008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甄某某带领其打电话叫来的初中同学吴某等十余人一同到被害人韦某某家经营的商店内,将店内的茶几、玻璃、防盗窗等物品砸坏,并将被害人韦某某的母亲打成轻微伤。所毁坏的财物经评估价值6720元。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 甄某某、吴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人的 行为已经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鉴于被告人 实施犯罪行为后, 对公诉机关指控其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 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 ,并能够积极 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遂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 甄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 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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