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被告人代深义为此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代深义,平舆县高杨店乡四门代村委四门代村人,生于1941年7月,可谓年近七旬。
被告人代深义应买主潘某购买假发票的要求,以每本50元的价格从一个叫蒋桥的地方购买了12本共300份建筑业发票,欲以80元一本的价格卖给买主潘某10本,并和买主潘某约好了交易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1日,被告人代深义正在自己家里向潘某出售上述发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其购买的12本发票被收缴。后经平舆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证明,该12本300份建筑业统一发票均系伪造的发票。
庭审中,被告人代深义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深义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非法制造的发票而欲以购买并出售的行为已构成了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代深义庭审中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其家人代其积极交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该案事实、情节,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被告人代深义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