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管理人选任,助力破产审判

  发布时间:2020-09-10 11:16:17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选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破产审判实践,制定并下发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人的办法》。该办法确定了简易破产案件的管理人选任由破产案件合议庭采取轮候等随机方式从本市破产管理人中确定;普通破产案件和重大破产案件的管理人选任一般由破产审判部门组织,组成临时评审委员会,采用竞争的方式确定;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时,可在全国范围内或本地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管理人。对进一步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推动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进行提供的保障。

责任编辑:柴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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