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遂平县法院以先前的判决为例,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的作用,成功的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是一小包工头,经常在附近的村庄为乡亲们建房。2009年2月份,赵某经人介绍为邻村的被告李某建房,双方约定总工价为8700元。但在房子的主体建成后,被告李某给付赵某等人3000元就不再让赵某等人施工,后赵某向本院起诉,要求李某给付剩下的工程款5700元。
被告李某则辩称赵某等人的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不按我的要求施工,致使我新定做的门无法安装。所以才不给他们工钱的。
遂平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开庭传票时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当日,原被告双方都来了很多的亲属,调解刚一开始,双方的亲属就开始吵闹,场面相当混乱,承办人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让双方的亲属都到院内等候,只留下原被告两人在场。通过了解,赵某承认在施工中有失误,造成李某定做的门无法安装,也同意向李某赔偿,但不认可李某所说的其他工程质量问题,而李某则坚称存在其他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并声称要进行鉴定。承办法官向其讲明鉴定的成本很高,大约需要7000元。但李某坚持鉴定,屋内双方的矛盾开始激化,而此时院内的双方亲属也互相对骂。为避免发生意外,承办法官决定让双方领完手续后先回家,择机再行调解。
正当承办人员在为下一次调解工作作准备时,被告李某却跑到李庭长处告状,称承办人员收了原告的礼,不让他做鉴定,有意偏袒原告。李庭长在了解了情况后,积极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打消了他的疑虑。又对他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为使被告进行调解,还向被告举出了《今日说法》中播出的两家因为一头500元的猪仔的所有权最后闹到做DNA鉴定,光鉴定费就花费了近10000元,双方都后悔莫及的案例。同时又以我庭刚刚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为例说明,使被告明白双方的互谅互让对双方都有好处。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继续为被告建房,为被告重新定做一个门,旧门由原告处理,被告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4000元。
至此,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