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可别大意,被“冒名登记”风险重重 作者: 驿城区人民法院关王庙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鹏 发布时间:2023-10-25 08:39:07
忽然发现自己成了
陌生公司的领导
是种什么体验?
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盗用、冒用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案中,彭某举证证明
其曾丢失过一张有效期
至2015年12月26日的身份证
2016年12月5日房地产公司
在工商登记中冒用该张身份证
将彭某登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该行为未经彭某允许
侵犯了其姓名权
彭某请求法院判令
房地产公司停止侵权
撤销登记,证据确凿
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房地产公司取消与彭某
相关的工商登记
赔付彭某精神损失费3500元
姓名权与其他人格权相比
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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