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遂平县人民法院玉山法庭调解的一起民间纠纷,不仅使原被告握手言和,而且也避免了一起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既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了邻里关系,也赢得了老百姓的赞赏,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原告张某于九十年代初在遂平县沈寨乡小寨村合法取得宅基地一处,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由于张某的妻子患病自杀,孩子尚小,原告张某即外出打工谋生;家中其亲戚邓某得知此处宅基地闲置,后即与其商量,用其宅子盖房养猪,并答复张某何时回家居住,何时腾出这片宅子,张某随即应允。邓某在此宅基地上盖了二十间猪舍及四间平房进行养猪,不料生意难做,邓某不几年就亏本十几万元,无能力偿还;其中有孙某三万多元。邓某当时向孙某借钱,曾把这几间房子押给了孙某,后债务越来越多,邓某即逃之夭夭,至今无有音讯。孙某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并对该房产依法予以查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及猪舍进行拍卖给了李某,但不含土地使用权。时间已进入2009年4月份,张某此时才得知自己的这片老宅已被人占去;张某从外地回来后即找同村张三商量此事,张三答复“我依法取得,拿了2万多元买来的,我要用这片地方养猪,至少要用二、三年时间”。张某此时已年过半百,急需回老家盖房居住,至此,张某踏上了艰难的信访之路;有一次县长接待日,张某找到了县长述说此事,县长让其找法院解决,张某无奈又找到了法院;法院也陷入了两难境地,虽是张某的原老宅,但现在其宅基上的房屋和猪舍拍卖给了别人,法院指导其另行诉讼。案件立案后转交玉山法庭审理,该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三番五次来到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鉴于原被告是同村爷们,平时关系不错,双方应该可以协商处理;法庭的同志又邀请村委人员协助调解,终于使原被告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被告李某同意原价卖给张某,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至此,一场纠纷得以平息,既避免了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又圆满调处了民间纠纷,当地老百姓也纷纷称赞说“这样才更公平,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到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