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针对再审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后遗症多,矛盾和纠纷未能彻底解决的实际,该院在调解工作中突出一个“巧”字,采取耐心疏导、全程调解、因案施策、公平对待、换位思考、情法交融的方法调解,全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来共收再审案件53件,调撤30件,调解率达56.6%。
耐心疏导,全程调解。强烈的责任心和细致的耐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点,该院在找准案件切入点的基础上,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矛盾集中点,做到“因人施策”,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及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和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审判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关心当事人的疾苦,把当事人当成朋友来对待,用言语和行动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调解出现柳暗花明的现象,为此对于再审案件,该院法官都是坚持再多做几次思想疏导工作,从不轻易放弃,促进案件达成调解意向。
因案施策,公平对待。有些再审案件的期待利益权者能涉及到多个义务人,该院充分运用利益权衡法调解,分别与当事人讲述各自的不同后果及通过调解所可能获得的益处,让当事人分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找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围绕结合点促调解,从而收到“调解一案,和谐一片”的效果。如李某诉某村委侵权一案,案件是李某外出打工,某村委将李某的承包地转包给他人,他人又在其耕地上种植了树木,李某打工回来后,要求某村委退还其耕地,赔偿其损失,本案经过多次审理,但牵涉第三人(王某的树),原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矛盾激化,后来多次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谈法律,谈感情,谈案件这样走下去,不利后果等,李某终于同意调解。这样就剩最后一道难关,也是非常难做的工作,王某在耕地上种有树木,想让李某补偿其树木款,于是法官又召集三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原告同意补偿王某的树木款,该案圆满调解结案。
换位思考,情法相融。在再审案件调解过程中,该院法官把自己与当事人进行地位互换,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去想。在情与法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感受,让他们敞开心扉同法官讲心理话,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最大限度的了解事情的真相,有效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从而使调解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