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淫心 未遂亦获刑

  发布时间:2009-06-29 09:51:22


    尹某某系汝南县南余店乡李楼村尹湾人,因酒后乱性,跑到了邻居徐某某的卧室里欲行不轨,招惹来二年的牢狱之苦。

    2003年9月8日晚,被告人尹长看酒后到被害人徐某某家中,脱去衣服欲与熟睡中的徐某某发生性关系。此时徐某某惊醒,见被告人赤身裸体坐在床边,便呵斥被告人并大声呼喊,引来其他村民进入院内围观。被告人尹长看未能得逞,后和其妻回到家中,次日被告人外逃。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背妇女意志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因被害人及时发现并呼救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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