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焦某在一次饭局中结识到熊某,熊某声称自己有较好的人脉资源。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在一旁的焦某听到熊某有如此神通广大的“人脉关系”,便让熊某帮忙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军校。熊某当场答应。之后,熊某多次以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向焦某要钱。为了孩子的前途,焦某对熊某的话深信不疑,毫不犹豫地给熊某转钱。每次拿到钱后,熊某均表示:“事情进展很顺利。”这让熊某对孩子上军校的事更加有信心。但当被问起“哪所军校?什么时候能拿到入学通知书?”等具体事宜时,熊某均以“这是机密,不便透露”来搪塞。直到开学时间临近,但录取通知书却迟迟未到。焦某一家焦急万分,多次向熊某询问。眼看纸包不住火,熊某只好如实坦白。焦某发现被骗,要求熊某退还所有费用。但熊某早已将钱挥霍一空,无力偿还。无奈之下,焦某选择报警。
裁判结果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典型意义
不法分子打着“有内部关系”、“朋友”、“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可以通过交钱换取“内部指标”、“计划外名额”等,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利用一部分考生和家长的侥幸心理和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举报声张的心理,实施诈骗目的。从2008年起,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下发通知,未经总政治部、教育部同意,军队院校不得单独招收地方生。因此,绝不可能像一些骗子所说,只要花点钱就能搞到招生指标。所谓的“内部指标”、“计划外名额”都是骗局,家长和考生须擦亮眼睛,谨防诈骗。
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