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诉求要合法 违法信访“零容忍”——驿城区法院从严从快打击非法信访行为 发布时间:2024-06-21 10:59:04
近期,一些人员以进京、赴省上访为要挟,通过越级上访、非法上访、以访谋私、以闹谋利等行为,向法院及政府相关部门施压,非法表达不正当诉求,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驿城区法院坚决“说不”,从严打击。
6月19日,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即驱车前往郑州市将违法行为人带回。当晚,司法警察大队干警顾不上休息,迅速调取监控录像、制作询问笔录,最终确定邵某等人的违法事实,第一时间以“司惩”案件立案,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并作出司惩决定。分别对邵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李某拘留十三日,罚款人民币四万元;王某拘留十三日,罚款人民币四万元;张某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八万元。另一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驿城区法院法警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其违法行为表示深深的内疚和自责,并上交了书面悔过书,郑重表示以后绝不缠访、不闹访,因其悔错态度较好,驿城区法院对其予以训诫处理。
今年以来,驿城区法院先后打击了张某、赵某、宋某、魏某等违法信访人员4人,在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同时也向非访人员释放出了强烈的信号,缠访、闹访和扰乱法院诉讼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每个公民都要增强法治观念,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信访群众也要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法手段,按照法律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共同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驿城区法院再次重申,对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无理闹访、缠访,甚至以上访为业,雇佣上访的,一律依照法律和相关依据解释,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同时也提醒,以下违法行为坚决不能碰: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责任编辑:赵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