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关键词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2024-07-10 08:22:23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社会主义 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法治精神 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强调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既有法制体系的尊重和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表明,既要加强制度建设,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制度基础,也要推动法治精神建设,让法治成为当代中国的一种信仰。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核。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法治精神。党的领导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为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而尊奉的价值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方面是对法的权威的尊奉,另一方面也是对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追求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只有当法律代表人民的意志、为人民所广泛认同和普遍接受时,法治精神才可能得以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还意味着法治精神蕴含保护人民、伸张人权的坚定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也是一种为全体中国人所普遍感知和认同的精神力量。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并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方能让国家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良性运作。广大人民群众信法、奉法,以合乎法律精神的方式彰显自我、保护权益,方能让社会服膺于法的权威、受惠于法的福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路径、作出战略部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基层民主活力增强,爱国统一战线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新时代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23次提到“法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凝聚古今中外法治建设的思想精华,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实践性、真理性、指导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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