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写下欠条 法院判决无效

  发布时间:2009-07-02 09:22:10


    妻子红杏出墙被丈夫发现后,丈夫威逼“情敌”写下一张2万元的欠条,并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情敌”告上法庭索债。6月12日,正阳法院一审判决该欠条无效。

    今年36岁的杨某是正阳县油坊店乡农民,1998年杨某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击倒,丧失了劳动能力,里里外外全靠妻子徐某一人张罗,邻居张某看不过去,常来给杨某的妻子帮忙,时间一长,二人产生了感情。今年3月的一天,徐、张二人正在家里偷欢时被从街上一瘸一拐看病回来的杨某逮个正着。杨某要张某拿2万元钱私了,否者告其强奸。张某同意,但一时又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杨某便威胁张某写下一张2万元的欠条,载明:“今欠现金贰万元,欠款人张某,2006年3月18日”。事后,杨某多次拿欠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还。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与张某偷情应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杨某向张某索要2万元钱,并威胁张某写下2万元欠条属违法行为,但张某所写的欠条不代表真实的债务关系,其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因此,双方形成的债务属无效行为,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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