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起争执 法官温情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9-29 15:33:13


所谓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每个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权益,也使亲情得以修复,促进了当事人家庭和睦。

原告王老太已86岁高龄,其丈夫已去世。王老太和丈夫共生育二子三女,五子女均已成人立户。但近年来因王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较多照顾,五子女因母亲赡养问题发生纠纷,王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初步了解了案情后,承办法官郭伟意识到该案件不能匆忙下判,通过调解疏导原、被告之间的心理症结、弥合原被告间的亲情关系,才是妥善解决好老人赡养问题的最好方式。

随后郭伟法官与原、被告分别面谈,了解到双方矛盾所在,做到心中有数。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郭伟法官从孝亲敬老、修复亲情、家庭和谐、法律规定各个角度出发进行疏导调解,引导双方冷静坐下来,换位思考,多从维护老人合法权益角度考虑。最终双方都认识到自身问题,情绪也逐渐平复,也将自己的心里话袒露。经过协商,王老太跟随小女儿生活,由小女儿照顾其生活起居,其余子女每人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400元。至此,这场赡养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融通情理法,调解暖人心。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明确要求,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处理涉老年人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三门闸法庭将始终注重通过法、理、情并用的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纠纷,用心用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家睦人和,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促进家庭温馨和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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