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刑事犯罪与维护公民的权益息息相关,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对被害人产生最直观的感受。泌阳法院在专项斗争中,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注重和谐诉讼,建立健全五项机制,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一、加强保护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针对专项斗争犯罪案件,制作《刑事被害人权利告知书》,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向被害人告知权利。对涉及到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利益的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被害人,如将开庭的日期、地点等信息及出庭等有关事项及时告知被害人。
二、庭室联动充分释法说理。充分发挥立案、审判、信访等部门各自优势,建立部门间互动配合机制,将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在立案阶段中,认真听取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和意见,答疑解惑,结合不同案件被害人的特性做好解答工作,便于被害人理解知晓,与其建立良好沟通。在审判阶段,审判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积极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由信访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答复,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对信访人员的情绪安抚、政策宣讲工作,而业务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员则负责法律说理,实现优势互补,起到事半功倍的说理效果。
三 、赋予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权利。我院规定对专项斗争案件中参与诉讼的刑事被害人本身诉讼能力较差,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害人的申请,根据相关程序,经过审核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对专项斗争案件中参与诉讼的被害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指导诉讼。
四、加大刑事和解的力度。在专项斗争犯罪案件中,我院着眼于对被害人的补偿方面,考虑他们的具体司法需求,工作方式从“以判为主”向“以调为主”转变,全力促进当事人和解。只要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有自愿和解意愿,而且协商一致,被告人主动进行民事赔偿,法院将此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
五、督促有关部门加大追赃退赃力度。为避免有关部门重破案、轻追赃,我院在办理专项斗争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没有追究赃款、赃物去向,或没有及时扣押、冻结或发还被害人涉案款物的,或违法、违规办案造成被害人财产无法挽回,或给被害人造成其他物质损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司法建议,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我院今年共追回被抢、被盗现金和物品折款退赔给被害人8万余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专项斗争刑事被害人的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