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届七旬的老人,不想却心生邪念,趁人不备,对本村的一名智障妇女进行猥亵,晚节不保,入狱受审。2009年6月29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王超犯强制猥亵妇女罪 ,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超见本村智障妇女宋某某独自一人在一厕所内时,被告人王超发现四下无人,便进入该厕所内,对智障妇女实施猥亵。被告人王超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后报警,被告人王超随即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超违背妇女意愿,对智障妇女进行猥亵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王超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以被告人王超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