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督促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09:47:43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市法院根据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决定通过公告形式敦促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现通告如下:
驻马店市两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均属于本次敦促主动履行活动的范围。
被执行人及判决败诉方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处置其财产,以清偿债务。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限制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妨碍法院执行的,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驻马店市两级法院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法院将严格保密,并依法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驻马店市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市法院将继续对涉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采取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公正的社会环境!
(注:具体通告内容、履行期限及强制措施等应以各县、区法院发布的实际通告为准。)
责任编辑:赵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