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注重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9-07-02 10:13:04


    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肩负着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维护基层社会安定、保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因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泌阳法院一直以来都把人民法庭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该院党组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促进人民法庭各项建设,截至7月1日,泌阳县法院共建成新型标准化法庭四个,人民法院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人民法庭农村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是强化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该院要求各基层法庭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对各类主要案件的收费标准、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须知及审理程序等进行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并大力提倡运用马锡伍审判方式,发挥基层法庭巡回审判作用,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的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

二是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该院法庭落实审务公开,将法庭的受案范围、主要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期限、“六条禁令”和“五个严禁”等公示上墙,建立庭长“一岗双责”制,内部管理实现规范化;实行立审执分离,按照案件流程管理,限期结案提高审判效率;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努力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针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农案件新特点,及时调查研究。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涉农案件的调解率。

    四是认真做好农村涉诉信访工作,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探索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

    五是积极协调各种矛盾化解手段之间的配合与衔接,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努力提高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水平,实现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效果稳步提升。注重与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等其他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联动协作,构建纠纷解决的全覆盖网络,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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