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树木遮挡引纠纷 法官调处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5-02-12 08:20:57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妥善调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修复了邻里之间的情谊裂痕,使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矛盾终得圆满化解。

  原告姚某与被告吕某承包的耕地相邻,原告在耕地内种植有庄稼,被告吕某在耕地内种植七叶树等树木。被告种植的树木长大后影响到了原告种植庄稼的采光,造成了原告姚某庄稼减产。2019年双方经所在村委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500元的损失费,被告暂时保留树木。后被告支付了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损失费,从2022年开始被告吕某未再向原告支付,姚某与吕某多次协商追要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易结,心结难解。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蒋雷阳用心梳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快速找到双方矛盾的“症结”,确定案件调解重点,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用活调解资源,最终确定树木现状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了原告2022年至2024年的损失费1500元,并承诺于2025年6月5日前将影响原告庄稼采光的树木清除。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防止了矛盾激化,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了邻里相安、社会和谐。 

调解工作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近年来,老君庙法庭始终坚持多元解纷司法理念,以法庭为端点,延伸多条解纷射线,联合相关部门和人员,寻找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解决方案,切实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老君庙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实到司法为民的行动中,让人民群众在“小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通讯员:张夏

责任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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