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买交强险并不保险!车主未买商业险,发生事故怎么赔? 发布时间:2025-04-01 15:56:58
汽车是现在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提升了出行的效率,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有不少车主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好,基本遇不到事故,所以就没必要购买商业险,只买交强险就可以了。近日,正阳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车主仅投保交强险而未投保商业险,最终只能自掏腰包承担64万余元的赔偿。
2024年11月3日,被告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行车时操作措施不当与原告李某驾驶(曾某坐乘)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曾某受伤,后曾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曾某无事故责任。
另查明,案涉车辆仅购买有交强险,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因案涉车辆仅投保有交强险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判令被告邵某在超出交强险部分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640507.66元。
交强险≠万能险!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责任保险,有明确的分项赔付限额,属于基础保障。如遇严重事故,交强险赔付限额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往往不足以涵盖全部的损失。如果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则有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投保商业险,则有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虽然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但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车主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量力而行,为自己的爱车适当投保,毕竟多一份保险,多一层保障。
别用“赌运气”挑战概率,保险买的是“万一”,不是“一万”!商业险虽不具有强制性,但为了化解潜在的风险,建议车主考虑周全,可为爱车多投一份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责任编辑:赵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