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污水管道堵塞返水,导致装修好的婚房遭污水浸泡,造成木地板、墙壁、家具等多处受损,那么,这笔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近日,平舆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污水管道堵塞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候某购买的平舆某小区一楼精装商品房于2020年12月交付。候某将该房作为婚房进行装修,完工后,该房一直闲置。2024年9月20日,因小区污水主管道堵塞,致使污水倒灌至候某房内,整个房内到处都是污水,臭气熏天。由于污水浸泡,致使候某房内的墙壁、木地板、家具等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当天物业公司对污水主管道进行修整,之后候某家中便不再返水。候某认为小区污水主管道有质量和设计问题,同时物业公司缺少维护疏通,致使污水主管道堵塞反流。因各方对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候某遂将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候某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涉案房屋财产损失为38667元,鉴定费为3000元,总计41667元。
法院认为,候某的财产受损是污水主管道堵塞造成,而污水主管道属于物业公共部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者,对污水主管道负有进行日常检查、养护、维修和管理以保证正常运行的义务。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检查、维护、管理义务,故应当对案涉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涉案房屋是精装房且交付使用不长,在物业公司对污水主管道重新修整后,返污问题得以解决,污水主管道堵塞可能与污水主管道或房地产公司装修有关,故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候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污水管道返污后未及时发现,致使室内财产浸泡损失扩大,对自己的房屋未尽到合理的照看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各方责任,认定房地产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候某自己承担10%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且两被告已自动履行完毕。
日常生活中,因小区公共管道堵塞反流,造成业主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共排水管道属于共有部分,物业公司作为全体业主委托的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定期对公共排水管道进行检查、维护和疏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确保隐患排除,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小区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负有管理照看的义务,应当积极关注房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防止损失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