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竟想歪招,协议离婚却落个偷鸡不成,反丢把米的下场。日前,正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夫妇共同承担债务。
李某系私营个体收购户,2008年6月, 李某因收购小麦资金周转不开向赵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1年后还款,2009年6月, 赵某向李某索要欠款, 赵某拒还.今年7月李某生意亏了本,生意做不成了,但他欠债颇多,登门讨债者时常有之,为了逃避债务,他便与其妻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婚后所购置的一切财产均归女方所有,所欠债务均由男方承担。赵某为讨回李某所欠款将其告上了法庭,并向法庭出示了李某与其妻幸某协议离婚是在其提起诉讼之后的有关证据。法院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加李某之妻幸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判决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所欠原告赵某的债款3万元钱,由李某和幸某共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