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官方平台的私下交易要小心!

发布时间:2025-05-15 09:51:15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份,被告人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网络上下载某二手交易软件,通过网络在该平台发布低价出售苹果手机的虚假信息。若有客户与其联系,便以线下交易便宜为由,引导客户添加自己微信。添加微信后,蒋某以收取对方定金或者支付手机款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收款后不理或者拉黑对方。2024年1月至6月期间,蒋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史某、梁某等6人共计24518元。


法院审理


泌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4518 元,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蒋某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蒋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接受财产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对被告人蒋某以诈骗罪判处相应刑罚,其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需谨慎,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其中存在的交易诈骗风险。用户应时刻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务必使用有监管有担保的官方交易平台,且避免通过微信、QQ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私下交易。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求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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