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品《装修》照进现实,这锤子买卖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5-06-17 10:48:28


本想精装自家新房却因看错房+物业"助攻"送密码硬是把邻居毛坯房装成豪华样板间邻居开门,目瞪口呆“你们砸的是我家!”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张某验收其购买的某小区6号楼2单元301房屋后,于2023年6月装修时,误将该小区6号楼1单元301房屋(实际房主系王某)认作己方房产。因交房时房门安装的是密码锁,在未能使用初始密码开启房门的情况下,张某向物业公司索要301房屋密码。物业公司未核实房屋实际业主信息即向张某提供密码,张某得以进入301进行装修。2023年9月,装修即将结束时,张某才得知301属于王某所有。张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管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因与物业公司、王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将物业公司、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张某在某小区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已通过物业公司交付给张某,在张某要求装修房屋时,物业公司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未核实实际房屋业主的情况下,便将王某房屋大门密码告诉张某,管理上出现重大漏洞,导致张某进入王某的房屋进行了装修,造成张某装修错误的损失,故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张某在购买房屋并收房后,进入自己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对照购房合同进行核查,但张某疏忽大意,错将王某的房屋当作自己的房屋,并向物业公司索要房屋大门密码,其未尽到核实义务,就进入王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张某自身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经核算,张某的损失近9万元。因装修材料已与房屋形成附合,拆除将造成资源浪费,故按张某实际支付的装修款计算补偿金额较为合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和王某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基于添附向张某补偿房屋装修款20000元,并退还抽油烟机一台。因本案张某同时起诉了王某和物业公司,张某和王某之间经法院主持达成了调解,但被告物业公司不愿赔偿原告损失,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查明的事实一案处理,在扣减王某补偿给张某的装修金额后,综合原告和被告物业公司的过错责任,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损失20000元,其余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通常这类装修错房屋案件,首先要认定装修错房屋的主要责任方。本案中,张某作为房主,在物业公司正确交付房屋后,仍粗心大意认错房屋,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其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经核实房屋信息,便将他人的房屋门锁密码告知张某,导致张某误对他人房屋进行了实际装修,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根据装修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程度来判定赔偿金额。本案中,张某提交了和装修工人之间的转账记录以及购买装修材料的支付记录,用以证明其装修房屋花费的数额。经过法院调解,王某和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补偿了张某部分损失。而张某剩余的损失,则按照张某和物业公司的过错责任大小进行划分。最后,关于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的事实状态,可能无法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的费用过高,不符合经济与效益原则,从增进社会财富、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出发,应承认添附可以引起物权的变动,重新确认添附所形成的新物的所有权归属,使其归属一方所有或者共有,未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一方的损失,可以请求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人予以偿付。本案中,张某对王某的毛坯房进行了装修,该装修实际上是对房屋的一种添附,将该添附拆除可能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作为添附物的所有权人补偿了张某两万元,并将可以拆除的抽油烟机退还了张某。在此提醒,购房者在装修房屋前一定要经过交房验收,务必认真核实、确认房屋的具体位置、相关信息后再装修,避免因装错房屋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提高服务管理质量,完善钥匙管理、装修备案及巡查制度,避免管理漏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责任编辑:赵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