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三项制度强化基层民调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09 09:38:13


    在促进和改善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汝南县法院高度重视对基层民调工作的指导工作,通过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定期巡回指导,定期参与辖区综治活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常化。

    一是建立与民调组织的定期联络机制。在辖区各司法所设立与村、居调解委员会联络的固定联系点,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法庭庭长、各乡镇干部以及固定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民调工作进展情况及各乡镇发案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辖区维稳工作。

    二是建立定期巡回指导制度。,在审判活动中,要求法官积极携卷下乡,走出法庭的巡回办案,并在部分村、镇设置巡回办案点,邀请当地民调人员一同参与勘验纠纷现场、参与丈量和计量工作、参与纠纷调解工作,通过旁听法官以“理、法并用”双管齐下调解纠纷的方式,不断引导民调人员提高化解纠纷和依法治村的水平。

    三是定期参与辖区综治活动。要求法庭庭长定期列席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召开的镇、街治保、调解例会,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出谋划策,提供参考。通过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对辖区群体性、突发性纠纷能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处理,有效地把大量基层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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