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心不改出狱四年再入牢

  发布时间:2009-07-09 09:50:47


    曾因盗窃被判处五年徒刑的李小威,又因盗窃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小威于2001年因盗窃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7月3日刑满释放。被释放回家的李小威在家仅安分了三年,便贼心再起,2007年先后伙同陈开峰、张保臣(该二人均已判刑)等人窜至正阳县一家粮油店和平舆县玉皇庙乡一家超市,秘密盗窃价值12600元的花生米3000余年和价值15652元的超市商品。2008年7月被平舆县人民检查院提起公诉,2009年4月自首。

    李小威在第一次刑满释放不满五年的时间里,再次犯盗窃罪,属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构成累犯,应加重处罚,但其同时也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平舆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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