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赤裸身体欲行强奸 遭反抗未得逞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09-07-09 10:20:28


    2009年6月23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尹长看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尹长看与被害人徐某某同系汝南县南余店乡李楼村村民。2003年9月8日夜晚,被告人尹长看酒后窜到被害人徐某某家中,因徐某某丈夫外出打工,只有徐某某及其年幼的儿子正在家中熟睡,尹遂将自己所穿衣裤脱去,一丝不挂地坐在徐某某所睡床边,欲与熟睡中的徐某某发生性关系。此时徐某某惊醒,见被告人赤身裸体坐在床边,便呵斥被告人让其离开,被告人以要掐死徐某某之子相威胁,徐某某大声呼喊,引来附近村民进入院内围观。被告人尹长看强奸未能得逞,慌乱中将所穿内裤遗忘在徐某某家中。案发后被告人尹长看外逃,2009年1月26日被汝南县公安局刑警抓获 。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长看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及时呼救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被告人虽没有与被害人进行身体接触,但是已接近被害人并以语言相威胁,犯罪形态已由犯罪预备而转成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中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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