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从国外“买媳妇”?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5-11-27 08:46:51


有不少单身男青年苦于找不到对象,便将目标瞄向了境外,在一些非法中介人员的组织下,与偷越国(边)境的外籍女子共同生活,有不少人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但还是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收两个钱便组织外籍女子非法偷越国边境,来到内地当新娘,最后这些热心的“红娘”却因触犯刑法落入法网。所以帮从国外买媳妇听上去是一桩成人之美的好事儿,可是犯法的呦,真的不能干。     

   基本案情

   高某在2016年与从越南偷渡到中国的阮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阮某次年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附近偷渡回越南后办理了护照,后又在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后返回中国,被告高某与阮某领取结婚证。高某想到同乡还有不少男青年是单身,便想到了为同乡男青年介绍越南媳妇的生意。阮某通过联系越南境内的“蛇头”分次将数名越南女子偷渡到中国, 被告人高某、阮某将偷渡人员接回家中居住,安排与中国男子相亲,相亲后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与中国男子结婚共同生活,相亲成功后被告人高某与阮某收取男方支付彩礼转给越南女方家人,从中获取所谓的介绍费。     

   法院审理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为多人偷越国(边)境提供帮助,在偷渡人员入境后提供接驳、容留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高某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跨国婚姻因其特殊性,从跨国相亲角度而言缔约的婚姻关系大多不稳定,很多外国新娘婚后回到自己国家,导致相亲男子人财两空。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青年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切勿将婚姻同金钱划等号,盲目相信花钱就能娶到好媳妇,选择跨国婚姻更需谨慎,申领护照、签证、接受出入境管理机关询问以及接受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时必须如实陈述出入境事由,任何偷越国(边)境、组织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是“买”还是介绍国外的新娘,都可能触犯法律,一不小心掉进法网后悔晚矣。

责任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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