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是许多人餐桌上的美味,但你是否想过,盘中的这块肉可能来自一条隐秘而危险的“黑色流水线”?2022年年底,在河南新蔡县某食品公司的冷库里,一批漂洋过海却“来历不明”的牛肉、牛肚,正悄悄被工人更换包装,准备“焕然一新”流入市场。直到执法人员突然出现,这场精心策划的“换装游戏”才被按下了停止键。而这背后,竟是一条从境外走私到国内改包、销售的灰色产业链……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被告人刘某某与朱某某、赵某某(均已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策划将一批从国外走私入境的牛肉、牛肚等制品,在刘某某经营的食品公司内更换包装后销售。随后,朱某某等人雇佣货车,将走私肉品从福建某县运至河南新蔡县。在刘某某的安排下,王某某(已判刑)组织工人葛某某(已判刑)、赵某某(已判刑)等人在公司内对这批肉品进行重新包装。 2023年2月16日,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9个品类、2003箱冷冻畜肉及副产品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肉类及其制品;另有2个品类、1035箱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经价格认定,这批被扣押的走私肉品市场零售价达403万余元。 另查明,刘某某曾于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更换包装欲以销售,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刘某某曾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涉案肉制品未实际流入市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4年11月29日,新蔡法院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三千六百三十箱肉类制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后刘某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牛肉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食物,本案中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其经营的食品有限公司内将从国外走私的牛肉、牛肚等牛制品更换包装后预进行销售。国家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动物及其产品。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的产品可不经检验,直接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本案的及时查处,有效阻断了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也警醒食品行业从业者:食品安全红线不可逾越,任何为牟利而漠视法律与健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通过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并处罚金,本案也向社会传递出强烈信号——守护“舌尖安全”,司法从不缺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