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刑附民案件调撤率达百分之九十

  发布时间:2009-07-15 09:40:54


    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引入“和谐司法”理念,充分认识刑罚适用的谦抑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着力在化解矛盾、消除积怨、修复关系、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和谐上狠下功夫,取得良好成效。截止今年7月中旬,确山法院所审结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共2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21件,调撤率达到91.3%。

    一是把握调解时机。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充分认识到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抚慰功能,确立“民事部分不解决,刑事部分暂不判”的审理思路,动员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基本到位时抓紧调解,争取被害人谅解,促成双方和解。

    二是创新调解方法。引导法官在日常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一系列调解刑附民案件的独特方法。如针对案件特点,适时邀请关心案件的相关人员一道参与做工作的借力调解;引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发挥主导作用进行调解的换位调解;掌握被告人害怕判刑坐牢、被害人希望得到经济赔偿心理,依法适当给双方尤其是被告人一定压力的加压调解,等等。

    三是提高调解能力。组织刑事法官重点对涉及刑事附带民事的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从中分析在工作方法上的不当,在调解力度上的欠缺,提高对做好刑事案件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不同领域法官之间的审判技能和审判经验交流,做好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与经验欠缺的年轻法官在诉讼调解中的搭配和协调,开展刑事法官与民商事审判一线调解能手的沟通互动,不断提升调和对立、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是建立考评机制。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把案件调解、撤诉率作为部门和个人审判绩效考评的重点内容及评先、评优和奖励的重要考核指标,充分调动法官的调解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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