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人民法庭地处汝南县的窗口位置,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全县五个法庭中辖区最大的法庭,辖汝宁镇、三门闸乡两个乡(镇),辖区人口近20万,法庭现有干警八人,其中党员七人,均具备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4岁。房屋(办公楼)30间,装备警车一辆、电脑三台、电话一部。
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把争创“优秀法庭”活动同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常抓不懈,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始终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的大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06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市中院评为“三优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法庭一名法官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一名书记员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6年至今,三门闸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135件,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为988件,占案件总数的近87%。法庭的先进事迹曾被国家、省、市众多媒体宣传报道。
一、创新发展,坚持调解为先的司法为民理念,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为及时解决好各类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门闸法庭充分认识调解在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方面价值和作风切实强化调解意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别是2009年,全庭紧紧围绕省高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把调解的创新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尽最大可能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门闸法庭历来以实现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督促干警严格按照审判流程高质高效调解办案,强调不论遇到多大的干扰阻力,始终保持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一是快立案,优接待,为开展调解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法庭在快速立案的同时,坚持对来庭当事人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盆清水洗尘、一杯茶水解渴,一个备用药箱救急”。在接待中严格遵守《法官文明用语忌语》的规定,用热忱的态度,创造以人为本的良好环境。几年来,三门闸法庭干警坚持驻庭工作制,坚持节假日值班制,是名副其实的“假日法庭”,有效方便了当事人。同时坚决杜绝有事不办,有问不答及其“冷、横、硬、推”等不良现象发生。通过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为下一步开展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针对辖区群众普遍缺乏诉讼知识,不懂诉讼规程的情况,法庭在墙上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当事人须知,案件审理流程图、人员去向情况、联系电话等。法庭还收集婚姻家庭、借款纠纷、侵权损害等常见民商事纠纷的起诉状、答辩状的范本,申请诉讼保全、调查取证、强制执行等申请书的范本及各类纠纷的必须证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供当事人参阅。实行引导当事人诉讼制度,在立案之前,积极宣传诉前调解的特点,使这项便民利民措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2008年以来,法庭干警走进辖区社区、村镇,先后发放诉前调解明白纸一千份。针对特殊群众开展便民诉讼活动。一是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推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上门立案,对行动不便或外地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现上门立案。如汝南县西大街雷毛想起诉儿子赡养纠纷案,法庭通过西大街居委会民调员了解到雷毛近八十岁了,行动确有困难,便驱车赶到汝宁镇西大街居委会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并向院长请示缓缴案件受理费,由于被告一直外出务工,且不愿配合,法庭干警想方设法找到被告。经过多次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立案到履行不到一个月时间。
二是针对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多的特点,推行预约调解、电话调解,节假日法庭等方便群众的诉讼措施。如汝宁镇西关村张大娘起诉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一案,因被告外务工,当案件承办人了解双方有意调解的前提下,当即用电话调解,高效快速解决纠纷。法庭干警深知,外出农民工回乡参加诉讼一次不容易,坚持诉讼经济原则,能办的事马上办,一次能办完的事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合理安排开庭时间,缩短办案周期。三是对一些家庭内部纠纷,如抚养、赡养案件的当事人一般不愿对簿公堂和因工伤、意外事故当事人急需用钱的情况,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诉前调解。2009年4月23日汝宁镇市民余女士哭哭啼啼地来到法庭接待室,一开口就要求法官强制其前夫刘先生支付儿子抚养费,经了解,几年前余女士与刘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当时多分得财产顶二年子女抚养费,不料想现在已过期半年,刘先生却对儿子抚养问题不闻不问,还对多次上门讨要的余女士恶言相加,余女士感觉又气又恨,便想到法庭讨说法。庭长姚汝生稳定其情绪后,结合案情讲解诉前调解的优点,并指明如果诉前调成,不需要确认协议情况下可免交受理费。余女士听后又惊又喜,赶忙向法庭提供了对方的手机号码,要求诉前调解。法官联系到刘先生后,也宣讲了诉前调解的好处,自知理亏的刘先生很快赶到法庭,一致要求法庭诉前调解。在法庭调解室,经过释法析理,在一片和谐气氛中两人达成抚养协议。
二、建立健全调解网络,积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一是多渠道提高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坚持不定期为民调人员开展专业讲座,组织学习常用的法律知识和涉及民调工作的法律法规。经常邀请民调组织的成员旁听庭审,及时通报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处事能力。经常到民调组织的所在地了解情况,手把手地帮助民调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同时按照分片分人包干的办法,确定专人联系民调组织,建立起辖区民调组织的网络体系,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各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情况。民调人员也经常通过电话向法庭的法官们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官都能热情正确地给予答复。
二是针对辖区人口多、面积广的特点,依托乡镇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法庭在所辖的2个乡镇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每个办案点都有审判员专人负责。年初制订出巡回办案时间表并上墙公布,每周定期下村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为百姓提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帮助,解决当地群众到法庭打官司交通不便、费时、费力的困难。特别是在春耕生产期间,为了不影响农时,法官增加巡回办案的次数,到田间、地头送达、调解;利用中午、晚上农民的农闲时间到农民家中送达、调解,从而减轻农民负担,不误农时,又达到办案效果。办案点还选择素质较高并在地当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大代表、村支书、村主任等为联络员,便于法庭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倾向,帮助法庭收取诉状,参与纠纷调处等。“片区法官”在解决百姓纠纷的同时,又大力进行法制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2009年,法庭共巡回办案61件,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支出,收到了“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拥护、法官形象崇高”的良好效果,真正使法庭成为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法庭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基层,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方法。调解网络的建立,使大量的矛盾纠纷疏导解决到法制轨道上来,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初始状态。调解网络体系的建立,不仅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更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2007年该庭被驻马店市法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后,不满足于已取得成绩,继续探索,创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路径,使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在工作中总结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四结合”:一是集中指导与分片指导相结合。在每年由法庭组织辖区乡镇调解员集中培训指导二次的基础上,由每位干警各挂钩一个调委会进行分片指导,从而增强每位干警的责任,也便于调解员与审判员的联系沟通;二是法律指导与个案指导相结合。在加强对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对于调解员所提出个案的法律适用方面提出建议,以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三是直接指导与间接指导相结合,将法庭派出审判员指导调解人员现场调解纠纷与邀请调解到庭观摩法庭调解案件相结合,以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方法与技巧;四是定期指导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除了在定期培训、定期巡回办案时的定期指导外,不定期解答调解员的询问,不定期的提供、宣传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解决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法律问题。通过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调解成功率也明显提高。
综上,三门闸法庭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把每一个司法环节都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过程,都变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最大限度地平息纠纷。展望过去,放眼未来,三门闸法庭全体干警将开拓创新,更新观念,提高素养,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使法庭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