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7月15日上午,由河南省驻马店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平担任审判长的巡回法庭在确山县任店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这是驻马店中院深入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我们把法庭搬到乡下,走进农家院落和田间地头巡回审理案件,目的在于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问题,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驻马店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平如是说。今年以来,驻马店中院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不断把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走出法庭,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今后对一些交通偏远不便地区的当事人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实行巡回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天审理的是上诉人何某某诉被上诉人何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系确山县任店镇村民,2008年6月,限制民事行为人何某用斧头将表哥何某某头部砸伤,照成何某某九级伤残,确山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何某及其监护人赔赏原告何某某各项损失二万五千元,原告何某某不服,上诉到驻马店中院。
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影响大,群众关注,驻马店中院决定到该案就地开庭审理。在近四个小时里,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意见,情法交融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化解双方矛盾,村干部也一起协助调解。因被上诉人不同意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对驻马店中院巡回审理案件表示非常感谢和感动。参加旁听的群众也纷纷表示,驻马店中院巡回法庭形式好,不仅方便了百姓诉讼,同时又以常见的案例让农民接受了最直接的法律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亲身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
图为驻马店中院正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