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韩江、崔建民来我院民二庭咨询遂平县和兴粮所欠他们的卖麦款能不能起诉。民二庭法官沈会、李刚对他们进行了热情接待。法官沈会当即就给和兴粮所的负责人打电话询问所欠麦款的情况,粮所领导很重视,责成粮所会计立即查询是否欠款。查明欠款属实后,粮所负责人安排会计当天把款结算给了韩江、崔建民。韩江、崔建民很感激,激动的说:“我们本来是来法院问问,没有想到当天就能拿到钱,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像这样的事例还有陈伟亚与杜冬梅拖欠装修材料款一案,也是民二庭的法官通过这种方式,使当事人的债权当天就得到了实现。
这起买卖合同案件通过民二庭法官的诉讼外调解,当事人勿须诉讼就达到了追要欠款的目的,既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这是我院诉讼外调解的两个具体事例,这种做法进一步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