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法院在审理原告席某与被告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通过执前划扣的创新举措,既高效保障了原告的胜诉权益,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给被告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席某申请财产保全,泌阳法院依法足额冻结了被告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案件经调解达成一致,双方约定被告可通过被保全账户划扣的方式履行付款义务,法院据此制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向泌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直接从被保全账户中划扣款项履行义务。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严格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因本案财产保全阶段已足额控制了无需变价的财产,且生效调解书已确定履行义务,被告主动申请履行,符合执前划扣的适用条件。经审查确认申请合法合规后,承办法官依法制作划拨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前往银行办理划扣手续,最终成功将款项划付到位。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由承办法官全程跟进办理,无需当事人另行申请执行,也无需案件流转至执行部门。此次“执前划扣”的顺利实施,是泌阳法院深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 以往此类案件,当事人需待调解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需经执行申请、立案、分案、流转等多个环节,周期较长,还可能因进入执行程序对企业信用产生影响。本次由承办法官直接办理执前划扣,依托已保全的财产,在法律框架内简化了跨部门流转流程,既依法依规保障了原告的胜诉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告企业正常经营和信用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泌阳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执前化解相关规定,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流程,让公平正义不仅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更以“高效率”的方式落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