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污用刀自伤 触刑律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9-07-17 09:16:28


    2009年7月15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未遂)判决被告人李红拘役三个月。

    李红系新蔡县化庄卫生院收费员,2009年 3月初的医疗费5500元都在其个人存放着。由于欠同学的钱被追要还款,李红就想报假案占有所收的公款。3月7日夜,被告人李红思考如何作案,想到近段时间有人抢劫,就将所收的公款和自家的钱5800元藏了起来,以假编被人抢劫5800元。在3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红就用自家的菜刀朝自己左脚脖子上边内侧划了一刀,流血后,于凌晨5时左右拨打110报警。公安人员经过分析案情,现场勘验,查看被告人伤情后,发现存在许多疑点,经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被告人李红随后供述了其做案的全部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红利用其经手收取医药费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抢劫事实报假案的手段,欲将公款5500元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犯罪行为未能实施完毕,属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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