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法院: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跑出物业纠纷化解“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6-05-27 16:29:55


物业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小区物业服务、公共设施管护等问题,紧贴群众日常生活,关乎民生福祉、基层治理和邻里和谐。物业纠纷看似琐碎,却极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产生矛盾和对立情绪,若处置不及时、化解不彻底,不仅会影响群众居住幸福感,还会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制约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深耕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依托“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调解机制,高效化解一起小区公共设施坠落致业主车辆受损的物业财产损害纠纷,以柔性调解方式定分止争、暖心解民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孙某系遂平县某小区业主,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日前,孙某将私人车辆正常停放于小区地下专属停车位内,停车位上方的公共照明灯带突发意外坠落,直接砸损车辆漆面及零部件,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毁,产生实际维修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孙某第一时间与小区物业公司沟通理赔事宜,希望妥善解决车辆受损问题。但物业公司片面认为,灯带坠落属于突发意外事件,并非自身主观过错导致,拒不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双方在公共设施管护责任划分、损失金额核定、赔偿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上分歧严重、各执一词,自行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某随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对立情绪浓厚,始终未能达成和解。眼看矛盾迟迟无法化解,孙某准备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法院在诉前走访了解中发现,双方积怨较深、诉求差距较大,多方介入处置均未能破冰,纠纷长期悬而未决。为实质性化解这一久拖未决的矛盾纠纷,法院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将该案诉前委派至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联动协同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属地综治中心收到纠纷后,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法院”联动解纷机制优势,第一时间对接承办法官,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负有维护、管理、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释法明理,明确其对地下车库灯带未尽日常巡检维护义务,应当对业主车辆受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安抚孙某情绪,引导其理性主张损失、合理确定赔偿数额,避免诉求过高激化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开展疏导劝说,化解双方积累的对立情绪,反复沟通协商赔偿方案。最终,双方放下分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处理结果 

经综治中心、法院联动调解,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由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孙某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款项当场履行完毕。协议履行后,双方就本次灯带坠落致车辆受损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物业公司同步承诺,加强地下车库公共照明、管线等设施常态化巡检维护,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解纷要旨

这起纠纷的高效圆满化解,是遂平县人民法院深化“法院+综治中心”多元联动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的生动实践。此类纠纷虽案情简单、权责清晰,但极易因双方情绪对立、互不妥协导致矛盾拉锯,不仅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也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通过“法院法律支撑+综治前端调解”的联动模式,有效整合司法、基层治理等多方力量,将司法专业性与基层调解接地气的优势有机结合,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高效化解、实质性化解。既快速挽回了业主的财产损失,守护了群众民生权益,又倒逼物业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服务管理,同时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稿件由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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