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碰车制造事故 勒索钱财获刑六月

  发布时间:2009-07-17 09:29:26


    被告人李某系汝南县三门闸乡大付庄井湾村民组村民。2003年4月10日因聚众斗殴犯罪被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9月2日刑满释放。

    2007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夏某(已判)、张某(另案处理)预谋虚假碰车索取钱财。当晚20时许,在汝南县留盆镇东通往平舆县的公路上,张某利用所骑自行车故意与经过该路段一辆拉沙子的四轮拖拉机碰撞,后以四轮车将其碰伤为由,让司机韩某拿7000元钱为其治伤。要钱未果后被告人李某、夏某遂纠集多人相威胁,恐吓被害人韩某不拿钱不让走,韩某迫于无奈,交给被告等人4000元后才得以放行。得款后被告等人分赃。案发后被告人李立柱外逃,2008年3月21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西园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虚假碰车事故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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