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质效,更好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驻马店法院工作实际,现对市辖区内拟申请加入委托鉴定信息平台的机构和申请增加专业类别的信息平台内机构进行集中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自愿进入委托鉴定信息平台,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申请进入委托鉴定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注册地和实际营业场所在驻马店市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相应专业设备和足够数量的专职执业人员。
(三)申请进入委托鉴定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房地产类要求具备二级资质及以上;
2.工程质量检测类要求通过河南省住建厅批准,且至少同时具备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框架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二、审核标准
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标准,常用类别按省法院印发的
《“一张网”鉴定机构审核材料汇编》执行,其他类别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
(一)机构标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驻马店,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的企业。
(二)人员标准: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机动车鉴定评估、工程造价等类别机构专职鉴定人员8人以上,其他类别机构鉴定人员数量按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执行,且在本机构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以上;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退休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机构人员的1/3。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应有8名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且至少同时具备土建、安装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至少2名人员、至少1名高级职称。
(三)资信标准:接受我省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从事司法鉴定的资信等级要求。
(四)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按照其要求审核。
三、初核程序:
(一)线下初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2.机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质证明、资信等级证明;3.人员资质材料: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网站备案查询截图(截图需带时间);4.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提交“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6.收费承诺书;7.“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盖公司章、法人签字)。
(二)申报时间
线下初核需在2026年10月26日前提交审核材料的纸质版,逾期不再受理。请将所需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提交驻马店中院司法技术处。
通过初核的专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彩色扫描材料。
专业机构及人员应当在申报前取得相应资质,交齐社保,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不予进入信息平台。
联系人:高苗
联系电话:0396-2166821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0日